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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政策解读来了
《实施方案》要求对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(含在建自建房)进行排查摸底,重点开展三大类房屋的再排查再整治。一是所有的居民自建房,包括在建自建房;二是改建改用房屋,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,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;三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房屋。
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政策解读
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,全市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,涉及各行各业,情况复杂。近年来,大量房屋老化,极易转变为危房,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,形势日益严峻。“4·29”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以后,国务院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。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,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、提出要求,县委常委会会议、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工作汇报,明确整治工作要求。
总体要求
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强调,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,造成重大人员伤亡,务必引起高度重视。鉴于自建房等既有建筑面广量大,房屋产权多元、涉及职能部门较多、安全管理比较复杂。因此,《实施方案》一方面要求,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严格落实属地责任。另一方面明确,按照“谁拥有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、谁主管谁负责、谁审批谁负责”“三管三必须”的原则,整治存量风险、遏制增量风险,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,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。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、立查立改,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,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。
整治范围和重点
《实施方案》要求对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(含在建自建房)进行排查摸底,重点开展三大类房屋的再排查再整治。
◆一是所有的居民自建房,包括在建自建房。
◆二是改建改用房屋,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,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。
◆三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房屋,特别是学校、医疗卫生机构、文体场馆、商业体、宾馆、饭店、工业园区、集贸市场、养老和福利机构、宗教活动场所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。
排查整治内容及标准
排查整治内容
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,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(设计、施工、使用等情况)、经营安全性(相关经营许可、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)、建设合法合规性(土地、规划、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)。
排查整治标准
分类施策,精准整治。各乡镇(街道)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,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,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建筑,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分类制定措施,做到闭环管理。
●一是唯一且有人居住的非经营性自建房。对鉴定为C级危房的,由属地乡镇(街道)组织动员房屋产权人(使用人)立即修缮加固,消除安全隐患。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,由属地乡镇(街道)组织房屋产权人(使用人)采取投亲靠友、集中安置、租房等措施立即撤离,并采取打围封闭或拆除等方式,消除自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。
●二是在建自建房(包括新建和改扩建)。古蔺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片区整治组指导属地乡镇(街道)开展在建自建房全覆盖核查,重点核查审批手续是否真实、齐全,房屋选址是否在地灾点、行洪、泄洪等区域,房屋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。对审批手续齐全合法且房屋选址合理、房屋结构不存在安全隐患的,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前提下可以继续施工;对审批手续齐全合法但房屋选址不合理或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,立即停止施工,分类实施整治后方可施工。对无审批手续或手续不齐全、存在违建行为、安全隐患的,立即停止施工。其中县城规划区内的,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,属地乡镇(街道)配合,若能在整改期限内办理完善审批手续的,经安全核查合格后方可施工;若整改期限内不能办理审批手续的,依法依规拆除。乡镇规划区范围内的,由县综合执法局指导属地乡镇参照县城规划管理标准处置。乡镇(街道)规划区外的,由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(街道)参照县城规划区管理标准处置。
●三是经营性自建房。属地乡镇(街道)要全覆盖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屋的安全鉴定报告、改造审批等资料进行现场核查,对合法手续齐全的,督促房屋产权人(使用人)定期对房屋安全性进行检查;对合法手续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,立即停业整顿,落实整改措施,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。对无合法手续或手续不齐全、存在安全隐患的,依法关停并责令消除一切安全隐患;若确需恢复经营的,须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,向所在村(社区)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,由属地乡镇(街道)现场查验合格后恢复经营。
●四是其他自建房。对无人居住的闲置住房,由属地乡镇(街道)悬挂标识牌,明确监管责任人,严格落实监管措施。对应拆未拆的灾损房屋、闲置危房,由属地乡镇(街道)限期拆除。
整治时间和步骤
自建房量大面广、情况复杂,既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又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。要明确目标,突出重点,有序推进。
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。
第一阶段集中重点排查。至2022年8月31日,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开展“百日行动”,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;
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治。2022年12月31日前,对所有居民自建房、改建改用房屋建筑、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完成摸排;完成对3层以上、人员密集、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整治。2023年6月30日前,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。
第三阶段持续巩固提升。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,开展“回头看”,梳理总结工作成效、典型案例和问题不足,巩固整治成果,逐步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。
工作要求
◆加强组织领导
◆建立“四级包保”机制
◆强化源头治理
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
◆严肃督导问责
◆强化宣传引导
◆强化信息报送
来源:古蔺住建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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