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6日,古蔺县文艺工作推进会暨四渡赤水文艺创作活动启动仪式举行,会议解读《关于支持促进古蔺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十条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十条措施》),一起来看:
《十条措施》由县委宣传部、县委组织部、县财政局等7个部门共同印发,出台《十条措施》,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,全面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》,推动古蔺文学艺术界出精品、出人才、出品牌,加快建设文化繁荣自信古蔺。
一、加强精品创作主题策划。每年初由县委宣传部、县文联召集召开年度精品创作选题会,开展“一年四季·文艺印记”主题创作,策划2—5个精品文艺项目,每2—3年打造一批经典剧目。每年申报打造不少于1个市级以上文艺重点项目。
二、加大创作成果奖扶力度。每年评选一次“蔺州十大文艺精品”,每三年评选一次“均吾文学艺术奖”,对分别入选“蔺州十大文艺精品”和“均吾文学艺术奖”的团体或个人给予一次性1000、5000元补助。对获得全国性权威文艺奖项、国家文化和旅游部、省级重要文艺奖项的作品或个人,按照不低于1:0.5的比例与全国、省级奖励可重复的情况下进行配套奖励。建立《古蔺文艺》期刊评选联席会议机制,每季度刊发1期,对入选作品的作者从职称评定、评优评先等方面进行倾斜。
三、健全文艺交流工作机制。每年组织文艺工作者、文艺爱好者开展文艺创作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,参与的文艺工作者、文艺爱好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创作成果,对组织评审的优秀作品进行奖励。积极申报参与各类文博会、艺术节等平台,加强与省市、毗邻县区文艺界交流与合作,通过主(承)办各类文艺联谊交流活动,推动古蔺文艺走出去,扩大古蔺文艺影响力。
四、实施“文艺名家”培育工程。对取得中国文联及所属全国文艺家协会资格的会员,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、5000元创作补助。针对在古蔺工作满5年的本土优秀文艺人才,每三年评选表彰“蔺州十大优秀文艺人才”,并给予每名优秀文艺人才3000元奖励。指导各文艺门类成立由领衔人物牵头的“蔺州文艺名家工作室”,对专业评估、验收合格后的优秀名家工作室进行命名挂牌,并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。
五、实施“文艺青年”挖掘工程。设立“蔺州文艺青年”支持项目,对45周岁以下青年文艺人才予以激励支持,每两年选送10名左右青年文艺工作者到高校、省内外优秀文艺基地进修培训。建立文艺人才到中小学校、职业学校担任客座教师教学机制,培养一批艺术学科师资人才。
六、实施“文艺英才”招引工程。每年向社会直签获得文艺专业中级职称、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三等奖及以上的文艺奖项的文艺人才,或有关院校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文艺文化岗位工作。教体部门要成立文联组织,引导和支持文艺专业类教师加入文艺协会,强化职业中学文化艺术类课程开设。组织部门、人社部门要把文艺人才纳入“蔺州英才”评选目录。
七、培育文艺文化特色品牌。做好双沙菜花文化旅游开放月、大寨踩山节、黄荆老林英雄会、太平红色文化主题灯会等“十大节事活动”,举办古蔺县运会、观文千鸟湖环湖半程马拉松赛、魅力乡镇竞演等文体赛事活动,创意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节事活动品牌IP、文创产品和文艺作品。围绕“三色经济”等重大主题,每年举办1次文艺作品展。开展传统文化进机关、进企业、进学校、进社区、进农村“五进”活动。
八、打造文艺惠民示范基地。建好文化馆、文化剧院、“非遗”传承、青少年高山田径训练基地、村村“蔺BA”等阵地,争取省市级文艺协会培训基地、体育项目培训基地等落户古蔺。打造一批县级文艺类文创街区、文创广场等阵地,探索成立文艺文化孵化基地。乡镇(街道)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、综合文化服务中心、文化院坝等阵地,建强乡镇(街道)文联阵地,持续打造省市级文化样板村镇,加大对乡村学校少年宫、复兴少年宫的资源整合力度。加强对古蔺花灯、古蔺山歌、黄家扬琴、苗族文化等优秀本土文化的挖掘、传承和传播,扎实推进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保护基地、“非遗”工坊、传统工艺站建设。
九、加大文艺事业的支持力度。将文联及下属各协会日常办公、文艺精品奖补、人才招引补贴、交流活动、文艺作品展等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,每个协会落实每年不低于1万元办公经费,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文艺繁荣程度可适当调整。逐步探索文联下属10个协会实体化办公。各乡镇(街道)、县级各部门(单位)要整合各类资源,多渠道、多形式加大对文艺事业的支持力度,对文创街区、文创广场等阵地建设经费给予倾斜。探索成立古蔺县艺术团,由文化部门负责统筹管理,推动文艺事业规范化、专业化发展。
十、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把文化文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纳入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评体系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,形成党委统一领导,县委宣传部牵头抓总,教体、财政、人社、文化广电旅游、文联等协同推进,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文艺工作新格局。
来源:古蔺融媒